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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

浙财社〔2025〕87号
2025-10-22
  • 索引号:
    11330000002482170C/2025-1010416049
  • 主题分类:
    财政
  • 发布机构:
    省财政厅
  • 公开日期:
    2025-10-22
  • 文号:
    浙财社〔2025〕87号

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)财政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(宁波不发),省荣军医院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》(财社〔2025〕111号),结合已提前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情况及相关分配因素,经研究,现将2O25年度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下达给你们(详见附件1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:一是用于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,按照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和人均每年200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;二是用于7至10级残疾军人、在乡复员军人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。

二、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,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。各市、县(市)收入列“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时列报“210卫生健康支出”预算科目;下达省级部分资金,相应追加你单位2025年度“2101499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”科目预算指标。

三、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,并保持“追踪”标识不变,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加强日常监管,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
四、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,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,并加强资金管理,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(详见附件2)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。

附件:1.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

2.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(2025年度)

浙江省财政厅

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

2025年10月22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1

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

单位:万元

单位金额单位金额
全省合计321上虞区6.37
省本级-0.2新昌县4.65
荣军医院-0.2诸暨市19.24
杭州市小计73.01嵊州市5.64
市本级0.81金华市小计32.84
上城区6.76市本级-0.16
拱墅区3.57婺城区2.59
西湖区6.59金东区3.22
滨江区1.46武义县2.6
萧山区6.93浦江县4.24
余杭区6.48磐安县1.46
富阳区9.48兰溪市1.68
临安区4.94义乌市7.46
临平区4.49东阳市6.78
钱塘区1.66永康市2.97
桐庐县10.1衢州市小计31.29
淳安县3.28柯城区4.64
建德市6.46衢江区5.56
温州市小计32.3常山县4.02
鹿城区3.86开化县7.42
龙湾区1.26龙游县4.95
瓯海区1.82江山市4.7
洞头区1.53舟山市小计4.62
永嘉县5.9市本级0.25
平阳县6定海区1.15
苍南县4.97普陀区1.25
文成县1.61岱山县1.09
泰顺县0.22嵊泗县0.88
瑞安市3.02台州市小计29.22
乐清市0.47椒江区1.66
龙港市1.64黄岩区2.76
嘉兴市小计18.21路桥区1.43
市本级0.86三门县1.66
南湖区2.53天台县3.42
秀洲区1.73仙居县2.72
嘉善县1.59温岭市6.79
海盐县3.05临海市6.32
海宁市3.04玉环市2.46
平湖市2.02丽水市小计22.49
桐乡市3.39市本级0.4
湖州市小计24.19莲都区3.65
市本级1.85青田县2.53
吴兴区4.29缙云县4.38
南浔区3.45遂昌县2.06
德清县4.48松阳县2.02
长兴县6.16云和县0.31
安吉县3.96庆元县0.67
绍兴市小计53.03景宁县1.29
越城区8.6龙泉市5.18
柯桥区8.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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